蜗牛哥

首页 > 购房百科 > 房产政策
@所有买房人,新契税法2021年9月1日起实施!想要买房的抓紧了!

原创 2021-06-08

分享:

文章摘要:新契税法将于2021年9月1日执行,购房契税上调至3%-5%!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其中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至5%。

该法律将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640.jpg

1.契税税率为3%至5%。
2.下列情形免征契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3.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草案明确其具体内容:契税的计税依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4.增加税务机关对契税纳税人个人信息予以保密的规定。

2021年9月1日《契税法》实施后,是不是意味着1%、1.5%税率优惠政策将成为过去式?src=http---i1.go2yd.com-image.php?url=V_0GvhTMM75q&refer=http---i1.go2yd.com&app=2002&size=f9999,10000&q=a80&n=0&g=0n&fmt=jpeg.jpg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关于今年契税法正式实施之后,是否还继续实行个人购房的优惠政策,要看有关部门是否会调整优惠政策,目前还没有明确。税收法定之后,相关调整将会在法制框架下,更加规范,同时也会考虑房地产市场等现实情况。

src=http---inews.gtimg.com-newsapp_bt-0-13415220824-1000&refer=http---inews.gtimg.com&app=2002&size=f9999,10000&q=a80&n=0&g=0n&fmt=jpeg.jpg 《契税法》原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ー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內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換、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第五条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盈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八条  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或者有其他不再属于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免征、征契税情形的,应当缴纳已经免征、减征的税款。

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第十一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減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第十二条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第十三条  税务机关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契税涉税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加强契税征收管理。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知悉的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十四条  契税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第十五条  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12人已赞

免责声明:

[声明]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随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找不到称心的房子?

别急,蜗牛哥帮您。

您的购房预算与区域

×

您的居室需求

×

您希望购买的住房面积

×
×

稍后将有咨询师致电为您提供免费的分析服务请保持电话畅通

领取优惠

浏览痕迹

浏览痕迹

免打扰

计算器

预约看房

×

免打扰服务

填写手机号蜗牛哥承诺不会介绍房屋售卖信息。

获取验证码

选择原因

  • 已购买
  • 来电太频繁了
  • 已有蜗牛哥联系人
  • 其他

预约看房

恭喜您,预约成功

蜗牛哥房产规划师将于30分钟内与您联
系,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安排看房行程!
请保持电话畅通。

确定

手机号码登录

获取验证码

还没账号?去注册

密码登录

忘记密码?

使用手机号码登录

已有账号?去登录

忘记密码

获取验证码

已有账号?去登录

手机号码注册

获取验证码

报名成功

报名成功,稍后客服会与您联系,确认信息。

确定 ×

请升级您的浏览器

尊敬的用户,您现在使用的internet explore浏览器版本过低建议升级您的浏览器或者使用谷歌、火狐浏览器,以便您能继续访问 蜗牛哥网站

蜗牛哥APP下载

蜗牛哥微信公众号

×

领取优惠

如该楼盘有开盘消息,我们将第一时间通知您

×

预约看房

小蜗说买房可以很轻松,一键预约专车看房吧!